一、謝謝陳律師的指教,我非常贊同共識的部分做成決議後立即對社會宣示,宣示之後即刻施行,須與會的各單位協助之部分亦希望能如期執行。

二、另黃律師指教今天先討論議題,因開會通知註明議題於四月底前提出,我們二十號開過會之後當需整理,檢察官方面可能還有其他意見要提出,今天即進入議題討論,不知次長有無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