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工作最主要的是講求效率,且要有指揮監督的關係,建議仍維持由司法院擔任整個幕僚工作,執行秘書由一人擔任,另增設三個副執行秘書,由檢、辯、學各推出一名代表,協助執行秘書來督導各組的執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