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晚來了,沒有聆聽到林委員、陳委員兩位的高見。簡單說明,剛才歐校長提到了,我自己也補充一點。各位談到的問題有大有小,如果就大的來看,國語文在一到六年級叫國語,七年以後叫國文。

這個名稱的改變,表示語文、文學、文化的演變,剛才有委員說,好像語文的核心是溝通,這點和國語文小組,也不是說有爭議,就是大家要多溝通。

我要強調的是,語文、文學、文化的比例,要多少才適合?國語文很難搞,是因為漢語的文學、文化本來就是很複雜。不管有多麼偉大的宗旨,只能停留在語文的部份嗎?這樣的教育要走到哪裡,我不敢預估。

當然文學的比例不能太高,但在過去完全沒有的情況,到最近二十年逐步加進來,我覺得不能迴避高層次的處理。如果都沒有的話,問題更大。

語文不只是溝通,還有表達。除了口語之外,書寫也是表達的一種。看看大家基本的理念放在哪裡。如果從溝通到表達,從言語到書寫。很特殊的是,到文學、文化時,美感會自然生發。

十二年國教更重要的,我覺得是如何改變長期以來的內容和教學方式。這是更重要的,牽涉到老師的職能和心態上。

至於「文本」和「文體」,我對名稱不太清楚,前者是西方的詞彙,國人以前都不用這個詞。文學來說,我們說的「文章、作品」都變成「文本」了,散文、詩、小說等等,如果大家覺得西洋化的名稱「文本」不好,就改掉吧。

「文體」一般會想到抒情、應用,但領綱小組認為它是作品的性質。用新綱的概念,文體比較小,用傳統的概念,文體比較大,包含西方的「文類」。我不知道各位委員心中的定義是什麼,主要是他們拿來當教材的,就叫「作品」或「文章」嘛,我覺得就是這樣。

我覺得太過於細瑣的修辭是不必要的,這是把孩子的興趣傷害到無以復加。如果這些專有名詞不改,我想很多教學現場,我們的目標都不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