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這次辦這個會議應該是無私的,如果大家希望副組長多一點,我們也無意見。草擬此項組織方案之原意是便於執行秘書即司法行政廳廳長統籌指揮民事廳、刑事廳或其他廳的人做紀錄,所以才安排各廳的副廳長當副組長,如此,就可以隨時掌握紀錄取得時效。審、檢、辯、學各界人員是要擔任副組長或執行秘書及執行秘書人數之多寡,不知各位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