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就是部分警方同仁可能在執法的時候,對於相關的法令,他們掌握不夠透澈,所以這個是為什麼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大家都聽過的這一部法律,之所以為何還是規定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的原因,這是我剛剛跟各位報告的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