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案子於本年1月16日周龍鴻先生提出「計畫管理法案臺灣版,不再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提議內容主要訴求為,建請制訂國家級的計畫管理準則。本案於3月7日成案。本會即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l與提案人聯繫,於106年3月29日邀集提案人及連署人召開「公民提案制訂『計畫管理法』之具體訴求確認會議」。在該次會議決議,l針對下列提案人具體建議,本會後續將予研議及評估:1.盤點我國與美國計畫法的 Gap Analysis。2.研析計畫法與各種現行法令的關係,如何與現行預算法相輔相成。3.計畫法立法的執行策略與步驟。4.形塑未來計畫法推動環境,計畫法未完成立法前的可行方案與措施,例如:從高階文官的教育推動開始。5.立法之前先做 RIA(Regulation Impact Analysis) 。同年3月31日由唐政委主持開放政府聯絡人第3次協作會議。同年5月22日,由本會曾副主委主持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計畫管理法案」研商會議。本案協作成果參採情形如下:法之訂定需審慎研議,為了在相關法令研訂之前,現行計畫管理之功能更為完善,各機關可先行參酌美國「計畫管理改進課責法」之立法精神,強化相關機制與管理功能,提升計畫執行績效。l有關法案研訂後續事宜,本會將持續協調科技部、工程會及人事行政總處等權責機關就下列事項分階段逐步推動:1.盤點我國與美國計畫管理法令相關內容之差距分析,進行推動計畫法環境相關研究。2.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培育政府計畫管理人才,提升各機關計畫管理專業能力。後續將陸續推動:1.機關績效管理部分:(1)要求各機關施政計畫需由首長(或首長授權之代理人)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審查。(2)簡化KPI項數、聚焦核心業務。簡化各機關KPI項數,以不超過15項為原則。各機關於前開15項以內之KPI中,選定可代表核心業務之至多5項KPI,列為本會今年7月辦理審查會議及後續績效評估之重點,以彰顯政府施政成果。2.個案計畫管理部分:本會已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107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新增班別,以培養各機關基礎專案管理人才及提升各機關整合性及個案計畫之風險管理能量。研習主題為:(1)專案管理導論與基礎實務,(2)機關及計畫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