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廢除原因」,法務部的立場還是認為要做整個跟「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的組織配套修正,我們要的話是全盤,其實全面的修法過程,也就是從103年開始到去年底,我沒有參與,我是104年9月才調度,我處理的時候,大部分前面唇槍舌戰的會議都pass過,我印象是在澎湖當主任檢察官,曾經被部找來參加一次會議,當時楊委民(音譯)副局長的地位有一點像我的地位,大部分是檢察官、法官,只有他為少數的警方代表,今天在場大部分是司法警察機關,只有我一位是檢察官,不過這個沒有關係,因為我覺得各位的意見都非常寶貴,其實很多問題都有點到,如果有誤認,我等一下會一併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