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牽扯到另外一個,也就是司法院是否該審判機關化?是不是有法律提案權?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很清楚,也就是內閣對國會要負責,像我很尊敬的台大林鈺雄老師,他說他每次遇到外國的教授來,他總是很難去解釋為什麼judicial要有法律的提案權,他很難解釋機關跟緣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