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解決這一個部分,就像我們講的戒護成本,像很多通緝犯只是因為沒有到庭,之前在連署平台也有司法電子卷證的案子,這個部分其實是法務部跟警政署要思考及努力的,甚至建構平台,像警察跟監理單位的監、警資訊已經互通了,我們在交通取締告發上一以貫之,監理站有監理站的權限、警察有警察的權限與系統,機關都可以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