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有提到依照第18條,警察必須完全聽命行事,如果檢察官是一個不合法的指令,也就是用上對下的語氣來講話,不是這樣,如果大家要修日本法律一樣,日本「刑事訴訟法」 針對檢察官針對司法警察辦案的指令權,我相信刑事局的科長(知道),完全是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相關的規定完全移到「刑事訴訟法」 裡面,連獎懲建議權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