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是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權,這邊現行規定寫到市長、縣長都有協助檢察官與推事執行職務之權。我們看到古裝劇包青天,我相信大家都有看過,具有行政權的知府大人坐在公堂之上,然後行使其司法權來審問犯人,但是我們知道在民主的國家已經不允許這個情形,不會看到市長或縣長對人犯訊問,因為司法權跟行政權是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