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存在,造成法務部可以管內政部,司法權去打行政權的狀態。我們知道法官是屬於司法官的身分,法官必須是屬於中立超然的態度,具有審判的權限,如果法官利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來指揮警察,這就是逾越審判權,也就是司法權打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