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5頁,目前從財政部的高度來講,解釋令當初是針對一項遊戲軟體的點數,他認為這是虛擬的貨物,但是比特幣我想政委非常清楚,其實一直在做交換的,貨幣性質是比較重的。我們看財政部的其他解釋,也不是所有的銷售都要課營業稅,並不盡然,像有一些股權跟債權,這並不是貨物也不是勞務,因為營業稅是要課貨物跟勞務,如果點數就想像成虛擬貨物,那也叫做「貨物」。他們沒有處理過這一種新的東西,既然認為「虛擬」就課稅,就會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