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數據公益當然主要是因為有限制用途,所以跟開放資料不一樣,但是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則是完全相關的。因為經過先進的隱私強化之後,確實有可能變成開放資料,所以至少在隱私強化技術的部分,不管是剛剛講的資料匯流的願景,或者是公建計畫利基的隱私強化技術指定用指引等等,我覺得倒是早一點讓委員知道可能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