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補充,上次的會議結論要經濟部協助宣導業者配合,在今年 9 月 20 日交通部函頒充電樁的資料標準副知本部以後,依據函文發現尚有三家業者未列於受文者範圍,所以於今年度 11 月有再函轉臺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車輛公會及車體公會請他們參考,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