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這樣講,如果某一個技術在下游應用的時候,會造成不可逆的公共危害,當然環境污染是最常舉的例子,我想不會有人說把臭氧層破壞掉是冷媒製造商的自由,按照上次討論的例子來講,所以這個跟自由沒有關係,沒有誰有破壞我們居住環境的自由,所以差別只是在你多快可以讓整個社會、業界瞭解到某些特定的應用方式,當這些條件滿足的時候就會造成重大危害,像手機的螢幕很小,不是危害,手機是用觸控的,很方便、也不是危害,推送通知也不是危害,透過 AI 來讓你看到你覺得比較有意思、會待比較久的社群、別人的貼文本身也不是危害,這幾個加在一起就是會產生成癮性、注意力相關的問題,就會產生很多包含言論極化等等的問題,這個是我們在過去十年有看到的;但是你看裡面的每一個科技,難道你要禁止觸控式螢幕?這個是不可能的;我們是預先要先讓社會瞭解到,有些人把這個加在一起用,當加在一起用的時候會有重大危害,所以如何快速發現這一件事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