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只要在境內有營業的事實,也就是有從事廣告業務,事實上是廣告業,而且也有落地,意思是有臺灣的分公司等等,所以這一個部分在之前幾年我們不管是在落地的負責人上或者是稅的跨境認定上等等,這部分都已經調適到雖然他的總部可能在愛爾蘭或者是其他的地方,但是在境內有營業的事實,我們可以掌握他的營業狀況,或者是連帶罰鍰等等,並不會有無法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