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金融監理沙盒這一個案子是我入閣前「vTaiwan」開始做,一直到入閣後作為協同審查政委送到立法院,算是走到後面,一個是「金融創新實驗條例」,最大的差別是一開始利益關係人收到的意見是雖不滿意、但大家都還可以接受的共識,所以利益關係人中間不會花很多時間在吵大家沒有共識的部分,而是能夠集結起來,要政府至少把「A」的部分通過,然後解決所有B的問題,至於利益關係人比較沒有共識的「C」,就是按照一般政策的協調程序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