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雙方都會提出很多證據,每次開庭的時候都會再提出一批新的證據,說上一次攻防的時候,對方講的其實沒有道理,因為這邊有 prior art、有證據等等。所以,到最後法官需要做的判斷,就不是關於這個案子全部細節的判斷,主要是關於確保這兩方辯論品質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