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之前在「vTaiwan」的經驗,光是提案人先講或者是部會先講,就可以討論,因為先講的有錨定作用,但後講的在辯論上是比較有利的。如果提案人跟部會在聯絡的過程中比較平和,我相信這個順序可以雙方討論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