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議還是不要提協作,因為院裡面已經有基本的立場並有定見,因此協作是不是有實質的意義,我不是很清楚。當然這一個議題是可以討論,但我相信要廢除的話,是有它的困難度,在法務部的立場是這樣,我不曉得內政部對於這一個案子的看法是怎麼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