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網路參與:不管是利害關係人、連署人或者是提案人,都可能是人數眾多的公眾團體,受限於場地,經常是無法到場,所以經過協作會議,所有與會者同意的前提之下,可以透過線上直播、播或其他網路工具,提供這一些想要透過網路參與的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