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明一下,其實當時協議106年10月實施,檢方原本是說完全尊重院方的考量,而10月實施是司法院資訊處要求的,我先跟大家講抱歉,我們當初在開會的時候,我們內部評估需要增加第二道加密的作業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