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有部分檢察官要求我們提供有OCR加書簽的電子檔案,事實上,我是採開放的態度,因為資源一次性且分享的概念。也就是在新北地院,我沒有限制也沒有明白的表示同意,就是尊重,由各承辦股法官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