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會議辦理事項四:請各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之主協辦機關,參考本次會議相關建議持續辦理高應用價值資料清冊更新,112 年 1 月 31 日前如有更新資料,請提供數位發展部彙整,俾後續辦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集中列示高應用價值資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