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倒沒有特別的意見,但如果確定要用時間發展 A 案的話,可能要做一些意思的處理,讓明年接手的時候就一開始知道六個月的時間,不然又開到 4、5 月才在討論這個事情的話,這個選項可能又沒有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