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剛關心是不是有其他的樣態,是不是也可以用這樣子類似連帶責任的模式?像深偽如果偽造成另外一位候選人,這樣對民主可能有損害,這個可能也可以算成重大損害,或者是之前已經有通過的,透過深偽合成一些本人不願意的一些情色影像等等,這個也是某種程度的傷害,目前以我所知在法律層級大概就是這三種損害,如果你覺得有別的損害,也像這三種這麼嚴重,我覺得這個是可以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