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應該是電子菸的部分,通常在面對不同部會大家管的服務商業範圍不同時,我們會面對到不同的局處給我們這種要罰我們的公文,一直有一個狀態是,平台跟銷售方有很多時候在這個狀態下並不是同一個人,我們常面對到的是平台會視為銷售者被開罰,我們面對不同的情況,我們講了非常多次的故事版,不同年代都做了同樣的事,我現在也不確定半年後是不是會出現另外一種電子產品是不能販賣的,那時是不是數發部可以有一個明確的窗口,作為我們跟各部會協調的窗口,因為我們過去都是直接對應各個不同的部會,有些時候是國健署、疾管署,有時是經濟部工業局或者是標檢局,這個是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