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這就是看我們 10 月開始的部分,如果實際用都很順利,我具體建議大概到 12 月的時候,看是不是有可能讓其他部會知道,無論加入試辦或者是自提試辦,至少有一個依據,就麻煩數政司多留意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