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在數位部成立前,個別有些地方政府或者是機關做這種 Public code 的事情,但並不是政策,我們成立之後,我們部自己的官網等等,其實可以發現跟英國的 GDS,也就是英國數位服務的官網非常像,透過 Public code 的方式,他們把設計制度,也就是網站怎樣公開出來,我們是直接套用,他們也不會告我們侵權,因為他已經拋棄掉著作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