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剛剛講的,如果是本來「Open Data」的部分,因為「Open Data」絕大部分是跟個資沒有關係的,那個其實就已經是由公部門提供數據來發揮公益,包含高應用價值等等,那個是有評估的機制,當然資策會提到比較是民間,尤其是一些大的業者為何要捐這個東西,這個是比較沒有一個機制的,尤其是對很多業者來講,這個是可以賣錢的。好比:像對電信業者來講,在某一個時段、某一個地方到底有多少人,這個叫做「信令資料」,對他們來講,這個是一個生意,也就是他可以是一個最小統計區,所以在這個區裡面有多少人不會侵犯到任何人的個資,但光是在這個區裡面有多少人的資料,就已經很好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