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的是,新加坡有一個國家級的National Eye Center,而我們台灣近視病情況非常嚴重,一直請政府是否能夠成立國家級的中心,但一直都沒有,因此我比較希望的是,如果國家要來生產,先成立財團法人國家近視病防治中心,由他們來生產,是不是這樣有可能?且可以簡化流程?這是長遠的計畫,也就是對於國人的近視,現在目前沒有辦法治療失明第一位已經高度近視,而且去年WHO發佈近視與高度近視衝擊報告中,已經定義高度近視是500度以上,我們目前慢慢修正600度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