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大家午安,我寫的是「違反規定,校長考績不得列為甲等」,圖中描述有一個老師在第八節輔導課上新進度,學生排排坐,恰好遇到兩個人(教學正常化訪視委員)拿著弓箭,指向老師,那校長就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