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我建議會後用電子或者方便的方式給與會的各司處去掌握相關的進度,這個是第一點。第二點,針對剛剛胡副署長所提到特別的案例,我會想說如果我們提出來這樣的計畫,主計或是外界會不會認為跟現在公共工程委員會上一些的招標系統重疊,雖然我們說是做資訊軟體採購,他們會問是不是你的東西可以放到他的平臺上使用,也就是不要另建一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