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

法規會> 刪除「各機關」,將「及」改為「並」、「建置」改為「建置或取得」等。

經濟部> 第三條第二項,建議一定金額以上者,除訂定金額門檻外,應定義統一之計算基準。

NDC> 乙類改為「有償或有限制」?

NDC> 丙類從「法律規定不可公開」改為「法律規定不可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