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如何制定,這都是行政原則。無論哪一塊,都會和法衝突,所以我不知道加上紙本資料,到底會衝擊到多少法?

執行的方式如果是在非電子化的資料上,如果 NDC 作成目錄,也不會因為這個原則通過之後,就不能處理。

這個決定我接受,但處理的理由我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