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臺灣我們可以看到可通行的技術,首先並不是強迫的,這三種哪一個都可以,你對手機不放心、根本不想帶手機,就蓋章進場,所以我們從頭到尾並沒有強制哪種技術方式;第二,「離你近的地方」意思是個資的資料怎麼了。像有一個法官投書是竟然有警察送搜索票去還原 15 碼亂碼是哪一些地方,這個是很有名的案子,他一投書,我們指揮中心馬上處理,因此立刻開始開會,很快就做出裁定說通訊監察扮演的紀錄要留存,但是這邊四個禮拜就刪掉了,可見根本不是同樣的東西,所以根本不應該給警察看到,更何況搜索票,所以不但搜索票沒有簽發,後來警察根本拿不到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所以當你看得到,又可以負責的時候,有任何跟當初設計常規不同的用法,就可以被知道跟糾正,這就是資料治理裡面非常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