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要詢問的是……因為我們這邊跟國發會法協有一個協作的案例,之前有過一些例子,已經有一個母法了,雖然現在舉這一個例子好像風頭還沒有過,但是勞基法已經規定打卡、請假,其實我們當時透過「vTaiwan」這一個機制,去制定了勞工不在辦公處所,也就是在辦公場所之外的工作規則,裡面分成了好幾個項目,好比像媒體工作者、程式設計的電傳勞動者,也有包含駕駛能不能自己支配時間的……這個之前有鬧過一段時間的客車駕駛,透過「vTaiwan」的程序,讓各界做不同運用的人,都來說同樣是遠距勞動,但是其實遠距勞動太廣泛了,沒有人說代表遠距勞工者,媒體不可能代表司機,而司機不可能代表寫程式,寫程式不可能代表做音樂的,所以最後分別蒐集大家的意見之後,等於在那一個指導原則,等於是子法的命令層級裡面說,這一群用途的人最care是什麼,如果是這一群的要遵守這一個、另外一群人要遵守那個等,這樣就不會全部混在一起,這個是當時「vTaiwan」機制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