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行政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裡面,除了這些專業需求、成本效益、經營效能的部分,其實也有提到不宜由政府推動,也不宜交由民間推動,就由行政法人來執行,甚至公權力行使比較低的部分,都可以作行政法人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