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考試院要把團體協商的項目,明確從花瓶式的工作環境,改成開放對待遇或者是其他的權益進行協商,他們覺得可以列進去的都可以列進去,他們也不能再拿行政院勞動部沒有表態當藉口,這很明確是希望他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