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我自己覺得很重要的,是公務人員組工會的事情。這件事之前好像一直有「不修協會法,補強公務員政策建議權」、「要修協會法的話,那是考試院的事情」、「要提到立院,但是需要黨團支持」,三個方向,有一點彼此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