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提到印尼三姐妹的事件,三姐妹事件的問題是因為父母親在臺灣一個是永居、一個是拘留的身分,父母親因為有涉刑案,後來被法院判刑一年以上徒刑,依據我們的規定,像這種情況,我們對於這些在台有永久拘留的對象,依據現行的法律,移民法的規定是說要召開一個審查會,而這個審查會當然會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還有移民署的代表共同來參與,經由審查會的審議之後,三姐妹的共同性所犯的罪,然後其中一個也是在臺灣永久拘留,在全世界各國事實上大部分等於是一種類似準公民的狀態,除非有犯重罪的這種情況,大概才會跟他作遣送出境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