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契約因為是合約關係,所以授權才能明定。

乙類可以收費、可以制時間、制使用方式,在人事時地物上有所限制。

但是規費法無法綁授權條款,所以甲類、乙類都不能使用規費法的概念加以處理利用。

這樣處理,未來在權利義務才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