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主題應該是「廢除觀光條例」第 36 條、第 60 條,但是有太多人跟我們講說有修正就好了,因此我們聯盟被迫還是做了一些修正的建議,但我不想細講,這都在檔案當中都有,大家有空再看一下,但是字太小也看不到,大家有空再去研究,但我們真心來講,這個東西應該要廢除,而不是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