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事實是我要引用最近的研究,也就是 2020 年,也謝謝科裡所提供的,如果我們看到臺灣這幾個重大、重要的蟹類,一年四季的活動範圍,我們再看一下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的示意圖,基本上都是在我們自己護漁的範圍內,春、夏、秋、冬抓到大量的時候;當然現在沒有很好的洄游調查,但是這個最新的研究意味著如果我們放過抱卵母蟹,將來這些蟹類主要還是在我們的經濟範圍裡面,所以不會被別人抓走,當然少部分的人說有中國的漁船越界捕撈,我覺得那確實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是不應該是我們不進行禁捕抱卵母蟹的藉口,我覺得海委會應該去阻止中國漁船的入侵,但是不應該不抓我們已經限制海內各種非法的捕撈,我們基本上就是在海巡的範圍內,這些蟹類要保護下來,這個是第二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