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外部面的部分,我們於去年12月7日在國發會召開分工會議時,當天開會的參與者不在這邊,我們交通部跟經濟部在這一個議題上做了很多攻防,因為大家都認為這是彼此的工作權責,所以有很多意見陳述。表達完各自立場意見攻防完之後,勉強由交通部來主導回應這一個提案。國發會在處理的過程中,曾經提及國發會這邊有一個工作坊的機制,可以提供交通部、經濟部如何做跨部會協調的部分,大家一起來討論。回到交通部處理的大事紀,為什麼交通部於去年12月7日被指定為主辦機關後,卻至去年12月26日才跟提案人聯繫,因為有提到不知道國發會是不是有類似的工作坊,訓練我們的同仁來瞭解如何處理「提點子」的議題。比較可惜的是,一直都沒有這樣的機會,因此變成我們自己內部,剛剛也跟各位報告過說我個人因為有處理四個「提點子」成案的經驗,所以我們自己內部跟同仁訓練說這一個案子如何處理,因此才從去年12月26日開始進行後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