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我的立場是堅決反對國家公園裡面任何的一種狩獵,我會覺得這種倉促的修法一定會造成生態不可逆的傷害。我有一句話想要特別提出來,也是內政部的立場,內政部表示:「經徵詢學者評估,一般管制區開放狩獵,對於環境生態影響不大。」後來又回過頭來表示:「開放後會執行配套措施,進行野生動物的調查、監測,先適度開放,如果監測的結果負面影響太大再調整、再限縮。」我覺得很荒謬,這兩點非常矛盾,而且我覺得這種態度其實是非常消極的,等於是我們先開放,之後有任何的問題,我們再限縮。如果我們真的等到負面影響太大的時候,請問是誰要來承擔?是內政部部長要代表全臺灣人民來承擔這個後果?或是總統可以承擔這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