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個在現有法制架構下的空間非常小:必須要證明對公益的必要性,必須要告訴大家讓比較多人進來,在沒有相關程序法的情況下是一件好事,而且還要說這樣實際培力出來的工具未來會用到,並不是處理一次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