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各位在講成立第三方公證鑑定單位時,所提「鑑定」基本上應是指鑑明瑕疵原因。這跟我剛剛所講檸檬車是不是有這樣瑕疵,基本上是有層次上的差別。目前交通部過去就有廣蒐國內好手提供相關的檢測名單,基本上除了這次加入的檸檬車認定之外,過往那些瑕疵原因的鑑定,國內並沒有單一具備所有檢測能量的好手,但是還是可以集國家的之力,將這麼多不同的人、不同的專長領域投入在這裡面,如果法院有要鑑明瑕疵原因的需求,還是可以找這方面的好手來投入,這部分已經有上千以上的案例,我就不多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