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接下來會用國發會的「文創產業基金」作文化策進院嗎?是這個想法嗎?這在做的事情跟我們剛才顧問最後問到關於內容方面的輔助、輔導及發展上的資訊,是同質的嗎?或者其實是完全不同的東西?